编辑先生: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商品房,房租也一直由单位收取。最近,我将住房作为售后公房购买了下来,单位便不再接受我所交纳的租金,而管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要我以商品房的性质缴纳物业管理费,其费用大大高于单位收取的租金。我理解我的房子应该算作售后公房,不能作为商品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请问有无相关的政策法规给予明确界定。谢谢!读者王志兴
王志兴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信后,我们马上向有关方面作了询问,简答如下:
一、您提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业主也同您一样,是将单位分配的商品房作为售后公房买下的。但是,这样的房子由于情况特殊,究竟算作商品房还是售后公房,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法规加以界定。二、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大多倾向将这类房屋定性为商品房而非售后公房,从物业公司来说,要向您收取管理费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当初您单位买的就是商品房。至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您、物业公司和单位三方协商解决。
编者